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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亿离婚案启示: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,股权怎么分?

2026.09.01

韩国SK集团会长崔泰源被判向前妻支付9440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45亿元)财产分割款,国内科创板强一股份实控人离婚分割出近60亿元市值的股权——两起案件指向同一个问题: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,股权到底怎么分? 结论是: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分,但 “怎么分”差别巨大。是直接过户、折价补偿,还是靠一致行动协议保住控制权,取决于股权性质、公司类型和事前的治理安排。


 


不少实控人家庭的当事人来咨询时,最怕的不是分割本身,而是 “一旦离婚,公司控制权会不会旁落、股价会不会异动” 。这种担忧现实且必要,但化解它的关键不在临阵应对,而在提前设计。


 


据公开报道,2026年7月24日,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前妻卢素英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作出重审判决,裁定崔泰源向前妻支付9440亿韩元(约45亿元人民币),双方财产分割比例约为2比1。法院最终让崔泰源以现金形式支付,而非划转股份,目的正是保住其对SK集团股份的持有与控制权。据公开报道,崔泰源的法律团队已于2026年8月17日正式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,案件进入最高法院重审程序。


 


几乎同一时期,国内也有一起标志性案件。科创板“国产探针卡第一股”强一股份2025年12月30日登陆资本市场,上市仅约200天,实控人、董事长周明即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,按其签署的离婚协议,将合计占总股本10.86% 、对应市值约60亿元的股份分割至前妻名下。值得关注的是,双方同步签署了一份长达十年的《一致行动协议》——前妻拿到巨额股权对应的财产收益,却将表决权委托给前夫,分割后周明仍合计控制公司34.06%的表决权,形成典型的 “分钱不分权” 结构,公司控制权未受影响。


 


股权怎么分,法律上有几条清晰路径。


第一,上市公司流通股可以直接分割。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,或者公司本就是“夫妻店”、没有其他外部股东,法院或双方协议可以直接调整股权比例,把对应份额过户给配偶。


 


第二,有限责任公司要考虑人合性,非股东配偶未必能直接成为股东。 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资合,更强调人合——其他股东未必接受一位“突然出现的家庭成员”加入。因此最常见的处理是折价补偿:由持股一方按股权价值的一半支付现金,配偶取得款项而不进入股东会。这也是韩国SK案选择“现金支付、不划转股份”的逻辑之一。具体规则依据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73条。


 


第三,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提前布局。 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、转让作出限制。实控人完全可以在公司健康时,通过章程条款、一致行动协议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,把 “万一婚变,控制权如何不被稀释” 写进治理文件。强一股份的十年一致行动协议,正是这种提前安排的范本。


 


第四,离婚确实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,但并非必然。 影响与否,取决于有没有把 “收益权” 和 “表决权” 分开设计。把股权分出去、把表决权留下来,既能满足财产分割的公平要求,又规避了治理动荡。


 


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 ,对夫妻一方名下股权、股份的处分与离婚分割提供了更细致的裁判规则,核心取向是平衡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与公司人合性、外部交易安全。这意味着,法院既不会无视配偶的财产权,也不会放任股权分割冲击公司稳定。


 


我们还要提示几个边界。 股权分割不等于公司失控——能否保住控制权,看的是事先的治理设计,而非离婚本身。限售期内的股份也能分割——强一股份相关股份仍处于36个月限售锁定期,但离婚财产分割属于法定非交易过户,仅变更持股主体,不改变限售属性,实控人上市时作出的减持承诺对受让方同样具有约束力。此外,监管层已持续细化规则,大幅压缩借离婚规避减持、套取利益的“技术性操作”空间,这类安排必须经得起审查。


 


我们常建议实控人家庭从四个维度提前布局:公司设立时就把股权结构与婚姻风险挂钩设计;用一致行动协议、表决权委托锁定控制权;以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股权归属与分割方式;让限售承诺、减持规则与离婚安排无缝衔接。四个动作越早做,婚变时的被动越少。


 


两起天价案件的共同启示是:真正能“分钱不分权”的,从来不是离婚那一刻的谈判,而是风险来临之前就设计好的治理架构。 股权分割有法律规则,控制权保护有工具组合,区别在于谁先把功课做在前面。


 


核心法律依据: 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(夫妻共同财产范围);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73条(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分割);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(2025年2月1日施行,夫妻股权处分与分割);《公司法》关于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与治理安排的规定。


 


读者常问


 


问:实控人离婚,配偶一定能拿到公司一半股权吗? 答:不一定。 股权作为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分,但有限责任公司受 “人合性” 限制,非股东配偶多数通过折价补偿取得现金,而非直接成为股东;也可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 “分钱不分权” 。


 


问:股份还在限售期内,离婚时能分割过户吗? 答:可以。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法定非交易过户,仅变更持股主体,不改变股份的限售属性与锁定期限,且原股东的减持承诺对受让方同样有效。


 

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,部分细节已作隐私处理;个案事实以当事人及权威媒体披露为准。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。)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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